();() “而感情,往往都需要铺垫才能达到效果,公交或是出租,这两种极为快速的工具并不符合要求。”
李胜又摇头,将这思维给抹掉。
“不止。。。。。。”
许生开口道。
“李队,假设,我们猜测的这个地下恋人存在,那么,对方是否为凶手!?”
是否为凶手?
恋人还能是凶手!?
李胜一顿,随后眉头紧锁。
很多案子,会将报案人定为嫌疑人,先排查一遍报案人,这是为何?
因为这是大量的贼喊捉贼案件给他们得出的经验!
往往死者都是被妻子,丈夫,恋人所杀害,然后这些人处理完尸体所报警。
而这起案子。。。。。。
“从李雪回到家,未接触过其余人,家里也也没有电脑,却会外出来看,对方手里大概率存在一个和地下恋人交流的工具。”
“比如手机,可能是恋爱对象送给李雪。”
许生开口说道。
“如果有手机,那处在恋爱阶段的男女,恨不得腻歪在一起,必然会时常联系李雪!”
“但李雪却死亡四天。。。。。。不,今天是第五天!”
“五天的时间,尸体都发臭,对方却没有任何的消息,你觉得这算得上是一个男友的正常反应了?”
网恋需要电脑,受害者家中并没电脑,那便排除网恋。
那便是现实恋爱。
而现实恋爱,是能碰的上面的!
这一点也符合刚才的猜测,受害者必然是在紧张的环境中,在某个地点遇到的恋爱对象。
如果,两者能碰上面。。。。。。
那为何消失四天,对方却一点消息也没有?
不说报警吧。
“李队,我们刚才也说过了。”
“凶手和受害者,必然是在受害者那两点一线,极为紧张的环境中所遇到的!”
“这两个环境,一是学校,二是练舞。”
许生冷静下来,整合目前找到的信息。
“而警方,在中午查到这两个地点的那一刻,已然将李雪死亡的消息散播出去!”
“这种情况下,你若是李雪恋人,你会不会直接找上警方确认消息?”
“最不济的情绪崩溃也该有吧!“
“但警方却未查到任何关于这个人的存在。。。。。。”
“你觉得这合理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