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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团伙作案一块肉(第2页)

他瞳孔猛地一缩。

看到什么了?

没什么,三个尸体的照片相同而已。

没错,就是。。。。。。相同!

包括脏器消失的地方,划痕处,虽然不至于每一刀都完全复刻,但用力点,和所使用的刀子,与前两份照片是相同的!

这代表什么?

代表划痕不同并非凶手杀人逐渐力竭产生的不同。

代表,凶手并非个人,而是一整个团伙!

这个团伙中,每个人都对应一个脏器,而这个脏器就是对方的目标。

比如许生和李胜,分别对应心脏和肾脏,那么,他们以后杀人,许生就只会剖出心脏,李胜只要肾脏,多余的那些他们看都不会看。

如此,两个人下手的痕迹便会像此案一样。

这三具尸体,许生拍的照片,透露出两个线索。

一,是凶手至少三人。

二是。。。。。。

“凶手的目标是脏器!?”

李胜再次重复一遍之前的话。

虽说话一样,但意思全然不同。

这次,所说的则是凶手当中,每个人对脏器,都有独特的执着!

为什么执着独特的脏器?

“我不知道。”

许生摇摇头,这玩意他真不知道。

“不过。。。。。。”

稍加思索,许生便抬起头,看着李胜的眼睛。

“李队你应该知道,在不包含情绪在内,有目标,有预谋,并且凶手年龄成熟的案子中。。。。。。”

“凶手所得,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责往往都是对等的!”

举个例子。

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饭,难道会花上百万东国币去吃?

不会,最多也就十块二十块。

同理。

那些抢了小钱的同时也杀了人的,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。

像是四五十岁的那种凶手,在有预谋,有规划的杀人时,他们所获得的至少也要与风险对等!

比如抢劫银行,抢成功了就是百万乃至是千万富豪,抢失败了吃花生米。

没听说过,有哪个心智成熟的人,抢十块钱的时候会杀人。

当然,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绪在内。

像是因为一碗五块的面而杀人,又或是抢劫过程中产生争斗,一怒之下杀人,这种便不包含在其中。

所以,凶手为了一堆脏器而杀人,必然也是有与杀人后要承担的后果所对等的理由!

();()  “换句话说,这起案子中,凶手想要脏器,有一个支持他们杀人的理由!”

“李队,你觉得会是什么理由?”

许生将话题抛向李胜。

理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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